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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行賄中國官員案細節揭秘 涉案官員已離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3: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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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曉玲 伏昕

  實習記者 朱志超 蘭啟昌 上海、深圳報道

  一宗涉及大摩前管理人員行賄中國官員的案件,歷經4年終於進入司法程序。

  美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SEC)4月25日指控,摩根士丹利(下稱大摩)房地産基金前中國區負責人彼得森涉嫌違反《反海外腐敗法》與相關證券法律。

  據SEC指控,彼得森和上海永業集團前董事長保持著私人關係和秘密商業往來。SEC稱,這對於大摩在上海的房地産業務中獲得成功具有影響。

  據本報記者了解,所涉指控的上海永業集團前董事長為吳永華。吳早年曾任上海盧灣區房地局修建科科長,1997年區屬房地産企業改制組建永業集團,吳永華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

  據指控,彼得森至少以基金管理費用的名義向自己和吳永華支付了180萬美元。

  他還秘密地為自己與這名官員及一名律師從大摩基金取得了價值可觀的上海房産。

  怎樣用300萬拿到600萬

  今年42歲的彼得森是美國人,目前居住在新加坡。彼得森在大摩任職期間,主要職責是代表大摩評估、談判、取得、管理以及銷售房地産投資項目。

  SEC的起訴文件透露,彼得森在任職大摩房地産主管期間,多次利用吳永華的背景和關係,獲得重量級房地産項目。

  2003年摩根士丹利以入股10%的形式,參與吳永華任董事長的上海永業集團開發的錦麟天地酒店式公寓項目。這個與國資背景房企的合作項目,被業界認為是大摩進入中國內地樓市的第一單。

  而就在這宗收購案中,彼得森、吳永華和一家名為Canadian Attorney的機構秘密計劃在摩根士丹利房地産基金購買錦麟天地後,再從摩根士丹利房地産基金手中購買股權。

  為此,彼得森、吳永華和Canadian Attorney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了一家名為Asiasphere Holding Ltd.的個體有限公司(以下稱“Asiasphere”),來進行他們的交易。

  彼得森設法説服摩根士丹利及其基金賣出部分股權給Asiasphere,並讓大摩員工相信,Asiasphere是永業集團旗下一家實體公司,他們是在銷售股權給永業集團。

  “那位中國官員(吳永華)是一位有能力的人,他是永業集團總裁,正是他在這宗交易中不怕麻煩地幫助我們,促成我們以低於競爭對手的價格買到了錦麟天地。”彼得森告訴大摩高層和其他員工,“我們欠永業集團一個人情.”

  以此為由,彼得森向他的上司建議,作為回報,應當讓Asiasphere以2004年10月摩根士丹利購買錦麟天地時的價格,即300萬美元購買摩根士丹利房地産基金IV12%的股權。

  據接近大摩的投行人士表示,因為感到此舉有違美國有關法律,大摩高層很長時間不同意這麼做。彼得森這一遊説持續了一年多時間,直到2006年,這一交易才得以完成。

  於是,彼得森等人以300萬美元的投資獲得了600萬美元的超額回報。因為自收購錦麟天地後,摩根士丹利房地産基金IV的資産已大幅升值。

  資料顯示,吳永華持有Asiasphere47%的股權,而彼得森和Canadian Attorney共同持有剩下的53%。彼得森從來沒向公司披露過他的股權。2006年到2008年,摩根士丹利共分五次付了Asiasphere200萬美元的紅利,彼得森可分得86萬美元。

  秘密的3-2-1條款

  錦麟天地的交易只是彼得森與吳永華合謀的數筆交易之一。其中,吳永華作為中間人獲得報酬,彼得森與其分享這筆“收益”。

  “他們之間有個協議,約定了中間人的義務和可獲得的報酬.”上海某外資房地産代理行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

  “外資公司在財務上審核非常嚴格,直接給私人付錢行賄是不可能的,肯定是從第三方公司,也就是中間人走賬出去的。”一位外資投行的中國區地産基金負責人説。

  根據協議條款,吳永華每給摩根士丹利帶來一筆交易,摩根士丹利就會用2%的成本價格賣給他相應價值3%的股權,實際上相當於給他1%的回扣,彼得森稱之為“中間人佣金”。這就是所謂3-2-1條款。彼得森還許諾,只要完成任何一項物業收購,他就給予吳永華一筆額外的回報,他稱之為“promote”。

  3-2-1條款原來是彼得森以大摩代表的身份與吳永華達成的協議,因此開始時他將這一協議彙報給了上司。但大摩高層認為這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故一直未同意。但彼得森仍然私下裏執行這一協議。

  Project Beatles是3-2-1方案裏所涵蓋的與吳的合作之一。這是一個大型的混合用途開發項目,是大摩利用它的MSREF V基金與盧灣區政府談判並從那裏購買而來的。

  早在2006年,大摩開始運作這一收購意向,當時盧灣區政府要求吳永華尋找潛在買家,吳便將這一信息告知大摩,並幫助其獲得了一個較為優惠的價格。作為回報,彼得森許諾給吳作為中間人的費用。

  根據本報記者掌握的資料,2007年3月,吳永華從永業去職後半年左右,彼得森讓大摩和MSREF V將220萬美元的中間人費用支付給一個與大摩有過商業合作的設計師和投資人。此人轉移了160萬美元給彼得森,彼得森分給了吳永華將近70萬美元,剩餘的留給自己。

  彼得森一直保守這個秘密。但這種挪用資金的行為違反受託責任,使得彼得森和大摩虧欠了他們的基金客戶。

  本報記者的調查顯示,彼得森與吳永華上述模式的“合作”,涉及至少5個位於上海的房地産項目。

  中方涉案官員已離職

  彼得森2008年12月30日離職時,他已受到SEC的調查。SEC的文件顯示,在職期間,彼得森至少收到過35次來自大摩合規官的關於他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提醒,但這並沒有停止他的違法活動。

  “彼得森不止一次跨過線,他秘密行賄中國官員以非法的形式取得生意並且自己獲得財富,這違背了他對基金客戶所應負的責任”,SEC執法處主任Robert Khuzami説。

  現在,彼得森已經承認違反證券監管規定的相關指控,同意上交25萬美元的非法收益,放棄通過不當交易得來的一處價值約340萬美元的上海房産,並被永久禁業。

  SEC稱,大摩沒有被起訴,並且對相關調查提供了協助,還在公司內部進行了調查以檢查是否存在其他不當行為。

  而在中方這邊,在彼得森離職的2008年,曾有永業集團員工向中國相關部門舉報稱,吳永華女兒早年去美國讀書,回國後在摩根士丹利上海辦事處擔任要職,是永業和大摩合作的牽線人,後來還曾負責大摩開發永業公寓二期項目。但這一消息並未得到永業方面證實。

  4月25日,本報記者聯絡到永業集團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錢軍,他稱自己正身在境外,對集團受涉此項指控等並不知情。而“吳永華早在五六年前就已經離開永業集團”。

  據了解,吳大約在2007年左右離開。

  錢軍表示,吳永華離開永業並非因彼得森事件受到處罰,“而是因為個人原因自己主動辭職的”。

  辭職後的吳永華已罕在公開場合亮相,錢軍證實吳永華“已不在國企也不在政府部門任職”,但對其去向並不知情。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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