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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郭樹清在參加湖北資本市場建設會議時稱,證監會準備上半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
2011年12月,證監會正式發文成立債券辦公室,由市場部副主任霍達擔綱。這是第一個專為債券市場發展設立的辦公室。同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所)推出上證債券信息網。此前,央行此前已宣佈主管信用評級行業。
這意味著,一直以來證監會重股市,輕債市的現狀有所改變。中小企業私募債啟動,或將對中國債券市場帶來較大影響。
據相關報道稱,《證券公司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正在起草之中,該辦法對發行人資質條件、備案材料要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等做出明確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將不設發行行政許可,而採用向交易所備案方式;試點初期發行人限于部分中小企業較為集中地域的企業;為控制風險將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同時,考慮建議承銷商引導發行人在同期貸款利率3倍以內的區間定價;投融資雙方在契約設計方面可以靈活確定、自主協商。
針對以上規定,幾方面問題值得關注:
第一,誰來承銷?
上述試點辦法是針對證券公司,這對券商可能是大大利好,又增加了一項業務範圍。
但是,除券商之前,如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會否進入?目前看來,對此類債券的投資者要進行適當性管理,也即不是普通投資者就能購買這類債券。既然如此,諸如銀行理財産品的類型銷售債券估計不太可能。
第二,風險何擔?
對於風險控制,按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除象徵性地要求券商進行盡職調查之外,幾乎沒有其他監管或認證,完全交由市場。證監會、交易所、地方政府都不可能給債券進行背書增信。監管部門支持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通過市場化機制靈活安排,例如可參考境外私募債做法,通過設立償債基金、限制分紅等方式保護投資者權益。
第三,如何轉讓及交易?
既然允許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那麼就意味下一步是對這些債券的轉讓和交易,而交易則需要信用評級行業的參與,如何對此類債券進行信用評級是關鍵,這個權力不在證監會,在央行。
第四,高收益有多高?
中小企業私募債,一度被稱為高收益債或垃圾債,而今定名為中小企業私募債,用心良苦,卻具中國特色。那麼,高收益債的收益到底有多高,目前來看似乎並未對債券利率進行封頂限制,而是建議券商引導發行人限制在3倍銀行利率以下。
然而,如果高風險不能獲得高收益,誰願意投資呢?
第五,備案之虛實?
中小企業私募債,按照目前的説法實行備案制。然而,這一備案制的管理辦法是否會真正實施?是否在實踐中演變為審批制?如何區隔債券發行的備案和信息披露標準的界限?如果信息披露不足,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將可以採取什麼措施處罰呢?這些問題都有待試點期間發行、積累處置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