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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日前發佈公告,24個市縣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資金審計結果顯示,成都、齊齊哈爾、佳木斯等9個市縣違規協議出讓或違反招拍挂制度供地113宗、9210.49畝,14個市縣有22.35萬畝土地徵用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
審計署2011年對24個市縣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資金(包括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發現24個市縣在土地出讓、徵用及相關資金管理使用中還存在一些不合規、不規範的問題,個別問題還比較嚴重。包括14個市縣有22.35萬畝土地徵用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襄陽市、宜昌市、蕪湖市和蕪湖縣4個市縣2010年供應“三類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佔住宅供地的比例未達到70%的政策要求等;佳木斯市、北京市房山區和陽東縣3個市縣涉及226個土地整治項目、1.83萬畝耕地質量不達標或撂荒等;14個市縣少徵和減免土地資金40.79億元等。(記者 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