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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保監會通報了部分保險公司整改規範仲介業務的情況,據了解,保監會根據去年四季度針對2011年保險公司仲介業務檢查查處的違法違規情況向14家保險公司發出了監管函。這14家公司中除人保財險未按期報送仲介業務整改報告外,其餘13家都已經按要求向保監會報送了整改報告。
這14家保險公司分別是人保財險、國壽財險、大地保險、平安財險、陽光財險、永安保險、華安保險、永誠保險、都邦保險、民安財險、中國人壽、新華人壽、陽光人壽、信泰人壽。保監會向這些公司通報了其基層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情況,並要求這些公司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對仲介業務整改。
除人保財險外的13家保險公司針對監管查處的問題和自查自糾情況,共處理相關責任人員350人次,罰款111人次合計64.47萬元。
對於人保財險未按要求向保監會報送仲介業務整改情況的報告,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人保財險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沒有按照監管要求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內部管理環節沒有理順。保監會近日向該公司發出通知就此事實進行了確認,在此基礎上將嚴肅依法予以處理。
對於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法違規的問題,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問題在基層、根子在上面”,即基層機構仲介業務違法違規,與上級公司管理系統性薄弱緊密相關。如:一些公司制度和流程不嚴密,業務財務管理系統沒有無縫對接,為基層機構預設了仲介業務違法操作的空間和餘地;相當一部分公司管理粗放,以簡單費用包乾制取代對基層機構業務財務真實性的審查和管控;更有一些公司默許、遷就、甚至變相縱容基層機構鋌而走險,本級或上級相關管理人員以電子郵件、內部BBS平臺等方式,誘導、指使經辦人員違法違規操作。
同時,對於治理仲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堅持兩個著力點,一是堅持檢查基層機構不放鬆,二是堅持強化總公司管控責任不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