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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報4月23日發表楊濤的文章稱,吳英案重審,應有更多思考。
文章稱,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公佈吳英集資詐騙一案的復核結果。復核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儘管法律界對吳英是否有罪、該當何罪存在諸多爭議,但對於不宜判處吳英死刑,卻是爭論各方所持的共識。如今,最高法院將吳英案發回重審,多少讓大家松了一口氣。但是,發回重審,對於民眾而言,對於法治而言,反思才剛剛走出一步。
文章稱,吳英案之所以引發公眾的關注,首先是該案在金融改革層面的意義。吳英是在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背景下,走上向公眾融資這條不歸路。那麼,如何改變民間金融困境,如何改變國有金融企業壟斷地位,都是吳英案給我們的強烈反思。溫家寶總理最近指出,“解決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根本來講,還是要打破壟斷。中央已經統一了這個思想。”但是,如何打破金融壟斷,目前剛剛破題,還沒有完整的思路和舉措,如何抓住吳英案給我們的反思機遇,推進金融體制的創新,是一個很有價值的課題。
文章稱,吳英案發回重審,不僅僅是吳英的免死機遇,也是我國法律界的反思機遇。如果不抓住這個發回重審的機遇進行反思,重審最多只是個案的糾正,而無法帶來法治文明的更大進步。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