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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轉成股東減持避稅新花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0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投資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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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大宗交易再度出現了井噴的態勢,一方面是兩市的大宗交易數量出現井噴,另一方面是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平臺持續放量。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單個上市公司的大宗交易數量明顯增多,如川潤股份在上週三的大宗交易中,出現了兩筆交易,成交金額分別為7140萬元、3060萬元,合計達到10200萬元。該股當日的大宗交易價格為10.2元,較其二級市場11.63元的收盤價折價達12.29%,這一方面説明了賣出方堅定的減持態度,另一方面也説明了買入方席位的資金對公司的股價前景並不是很樂觀,需要更高的折價率以保證更高的安全邊際。

  從相關信息得知,川潤股份的上述兩筆大宗交易可能是實際控制人的賣出所致,一是因為賣出方席位為中投證券自貢解放路營業部,而這恰恰是公司的註冊地;二是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曾稱為理財考慮,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將達到公司總股本的5%,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5%。如此推測,川潤股份的此次減持基本上可認定係公司實際控制人所為。

  與此同時,上述信息也進一步揭開了市場對近年來的小盤股流行高送轉意圖的猜測。因為有關個人所持限售股徵稅範圍的規定為,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都視為應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限售股。但解禁日之後進行的送、轉股則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徵稅。由此可見,小盤股推出這種看似利好的分紅方案背後,其實另有玄機即通過人為調整送、轉股日期進行“高轉送”,以達到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既如此,建議投資者對小盤股的高送轉要深度剖析,此類公司的大小非限售股在解禁後的避稅動向,應引起市場參與各方足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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