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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産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産假待遇。
草案通過的消息,也引起一些網友的擔心:“為什麼説産假延長8天,而不説晚育者可增加30天,這是不是變相縮短了産假呢?”針對這一説法,記者特別採訪了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他表示,根據湖南省計生條例,在國家産假基礎上可對晚育者進行增加30天假期的獎勵,這與國家規定女職工産假並不衝突。也就是説今後産假延長至98天,湖南實行晚育的女職工就可以享受到128天的産假。
儘管相關法律條款明確規定,任何企業不得以婦女懷孕或生育為理由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但在實際情況中,女性因為“生育”而“失業”的事情依然發生。據介紹,長沙市現行的生育保險已納入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生育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一樣具有強制性,不管企業有沒有招聘女工,也不管所招女員工人數多少,均須按一定的生育費率繳納這部分保險費用。目前,長沙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可申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可以説,生育保險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男女就業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