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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否認抬高電子書價格 噹噹京東傾向其模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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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説電子閱讀巨頭亞馬遜的模式就是標準,那麼蘋果確實有與出版商共謀推高電子書價格的嫌疑。然而從商業模式的角度,蘋果只是將Appstore的分成模式放到了電子書産業中,和亞馬遜的批發模式不盡相同而已。於是,不出所料,面對美國司法部的起訴,在剛結束不久的聽證會上蘋果拒絕和解,並否認自身存在任何過錯。

  由於國內電子商務渠道亦大都使用類似于蘋果的代銷分成模式,故其中不乏蘋果的支持者。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內知名電子商務企業負責人向南都記者表示,美國司法部給予蘋果的罪名就像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認為分成模式本身就是合謀抬高書價的産物,這顯然是缺乏依據的。

  蘋果被指令電子書價抬高2-3美元

  日前,美國司法部起訴蘋果與多家出版商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一案初步聽證。蘋果被控與出版商聯手操縱電子書價格,這一行為導致“消費者支付的電子書價格被抬高2-3美元左右”。

  按照美國司法部的説法,蘋果和出版商改變了電子書銷售的業務模式,起訴書稱:“如果被告沒有合謀,那麼不可能出現業務模式的改變。”而這裡提及被改變的業務模式,指的是電子書巨頭亞馬遜所採用批發再銷售模式。

  對此,蘋果一方堅稱自己不存在任何過錯,蘋果律師丹尼爾弗洛伊德(D aniel Floyd)稱:“我們基本的看法是,案件應當有證據。我們認為,這並不是一起針對我們的適當的案件,我們希望證明這一點。”

  與蘋果同時遭到起訴的還包括Macmilla和企鵝出版集團(Penguin)。而另外三家遭到指控的出版商———CBS旗下的Simon&Schuster、Lagard岢re SCA旗下的H achette BookG roup和新聞集團旗下的H arperCollins———已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同意兩年內避免干涉零售商的打折行為。

  國內電子書傾向於“蘋果”模式

  其實,早在2010年推出iPad時,蘋果便允許出版商自主確定電子書價格,前提是發行商向蘋果提供30%的銷售分成。另一方面,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出版商和蘋果簽訂合作後,如果再和其他廠商簽訂價格更低的合約,則必須給予蘋果同樣的待遇。

  然而,與蘋果代銷模式不同,憑藉Kindle電子閱讀器成為市場主導的亞馬遜則一直堅持批發零售商定價模式———亞馬遜以較低的折扣向發行商採購電子書,隨後自主確定電子書價格出售給用戶。這種可充分主導的模式,讓其價格更靈活,必要的時候更能夠犧牲收入以換取大量的市場份額。

  相對亞馬遜低價策略,出版商從蘋果公司提供的代理模式能獲取更高的利潤率,也有利於提高蘋果在電子書行業的競爭力,但結果造成電子書價格的大幅上漲。這便是美國司法部認定蘋果和5大出版商有“貓膩”的原因———畢竟相比之下亞馬遜的模式銀貨兩訖,沒有抬高書價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蘋果公司與其他五家出版商聯手推出“代理定價模式”之後,亞馬遜的市場份額下降明顯。目前,亞馬遜在電子書市場的份額仍佔首位,但已從90%下降到60%,蘋果電子書的市場份額達到了10%至15%,巴諾書店推出的N ook閱讀器佔有25%的市場份額。

  據統計,亞馬遜今年的電子書收入預計達到11億美元,明年達到16億美元;而蘋果電子書銷售額僅約5000萬美元。這一數字無論在蘋果內部還是對比亞馬遜,都顯得不足挂齒。

  回觀國內電子書渠道,亦以“蘋果”模式為主。例如噹噹電子書通過付費閱讀、付費下載方式獲得收入,並與出版社六四分成,出版社拿六成,噹噹拿四成。南都記者登錄電子書頻道發現,大部分在售電子書不到十元,更有低至3元、2元的電子書暢銷。

  今年2月份剛剛加入電子書業務的京東也表示與傳統出版社採取分成模式,將考慮按4:6或3:7比例與出版社分成,這與噹噹網電子書的分成計劃差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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