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經國務院批准,《全國海島保護規劃》4月19日由國家海洋局正式公佈實施。這是繼《海島保護法》之後,我國在推進海島事業發展方面的又一重大舉措,對於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是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島資源的綱領性文件,是從事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的依據。《規劃》全面分析了當前海島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提出到2020年實現“海島生態保護顯著加強、海島開發秩序逐步規範、海島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力度增強”等規劃目標,明確了海島分類、分區保護的具體要求,確定了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評估、偏遠海島開發利用等十項重點工程,並在組織領導、法制建設、能力建設、公眾參與、工程管理和資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
國家海洋局按照“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自2007年啟動《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國家各有關部門、民主黨派及專家先後多次赴沿海幾十個海島開展規劃調研,邀請各領域專家開展規劃座談、研討二十多次,依託有關高校、研究院所完成二十多部專題研究報告,並廣泛聽取了國家和地方各有關方面及海島群眾的意見,歷時五年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國務院在批准《規劃》的同時要求,必須嚴格實行海島保護規劃制度,統籌規劃,分類保護,實現海島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依據《規劃》確定的目標和要求,組織制定省級海島保護規劃。加強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對不符合海島保護規劃的已用海島項目要提出停工、拆除、遷址或關閉的時間要求,新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海島保護規劃,嚴格規範海島開發利用秩序。
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會同各有關方面大力推進《規劃》的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工作,將《規劃》確定的政策和制度落到實處,力爭在規劃期內,著力改善海島人居環境,推進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