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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4月19日電(記者劉巍巍)為保護群眾“餐桌上的安全”,《蘇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食品安全舉報內容調查屬實,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且屬舉報獎勵範圍的,將對舉報人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食品安全舉報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農委、商務、工商、衛生、質監、食藥監等部門舉報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違法案件,且內容經查屬實。
據了解,蘇州市對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對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違法行為和生産假冒偽劣食品“黑窩點”“黑作坊”的舉報人以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員,按舉報獎勵比例的上限給予獎勵。
蘇州市承諾,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食品安全舉報,要及時調查核實,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食品安全舉報,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案件線索,及時報告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