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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扣》著作權人訴滬劇《胭脂盒》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網-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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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欒吟之 通訊員 吳艷燕)香港著名作家李碧華早年創作的小説《胭脂扣》幾度被搬上銀幕,為人所稱道。時隔20餘年,上海滬劇院排演了名為《胭脂盒》的滬劇,不料卻引發小説《胭脂扣》著作權人上海華嚴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與滬劇院以及劇本創作者之間的一場關於侵害作品改編權的訴訟。昨天上午,徐匯區法院一審認定《胭脂盒》與小説《胭脂扣》不存在實質性相似,原告關於被告侵害其對小説《胭脂扣》享有的作品改編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1985年初,李碧華創作出小説《胭脂扣》,小説講述了富家子弟陳振邦迷戀紅牌阿姑如花,但最終沒有與她走在一起。如花因愛生恨,吞服鴉片自殺,並要求陳振邦也一起吞鴉片殉情。但如花死後50年仍未見陳振邦鬼魂到來,返回人間才得知對方並未為自己而死,於是丟棄當年定情信物胭脂扣,絕然返回陰間。

  2006年,《胭脂扣》簡體字版本在內地出版發行。2008年8月,李碧華與華嚴公司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將小説《胭脂扣》的著作權轉讓給華嚴公司。2009年,《劇本》雜誌刊登了劇作家羅懷臻與上海滬劇院員工陳力宇共同為滬劇院創作的劇本《胭脂盒》。該劇本講述了上世紀20年代的上海,蘇州評彈藝人如花女扮男裝唱評彈,與富家子弟陳振邦情定終身,二人因現實阻撓而喝鴉片酒殉情自殺。但陳振邦被家人所救,此後隱姓埋名在書場做雜役。20年後,他與酷似如花的一名女子共同登臺唱評彈。雜誌同期刊登了羅懷臻所著的 《創作前的思考滬劇〈胭脂盒〉劇本創意書》一文。其中提到,滬劇《胭脂盒》脫胎于李碧華的小説,不是簡單的形式轉換式的改編,而是由小説到滬劇的再創作。

  2010年1月初,滬劇《胭脂盒》在天蟾、逸夫舞臺上演。

  2011年末,華嚴公司以小説《胭脂扣》著作權人的身份將上海滬劇院以及兩位劇本創作者推上被告席。原告認為,三被告未經許可擅自改編原告作品,上海滬劇院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原告原著的改編作品演出,均構成著作權侵權,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改編權,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上海滬劇院則認為,《胭脂盒》是被告獨立創作完成的新作品,並非 《胭脂扣》的改編作品。兩位劇本的創作者則發表答辯意見稱,《胭脂盒》的創作的確受到小説和電影《胭脂扣》的觸動,但同時也是在參考其他作品基礎上獨立創作完成的新作品。

  法院認為,兩部作品存在顯著區別,已構成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雖然一些具體情節上有所類似,但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特定背景下,這樣的故事構思具有一定普遍性;此外,主人公姓名、作品名稱僅是小説的組成部分,本身並不具有獨創性,即使將之納入小説,也僅是小説的很小成分,並不屬於承載小説主要內容的基本表達。

  在對兩部作品進行相似性比對後,去除《胭脂扣》中的思想成分、非獨創性表達成分,法院認定原告主張權利的小説《胭脂扣》與被控侵權劇本《胭脂盒》在基本表達上不存在實質性相似,《胭脂盒》不構成對《胭脂扣》的改編,原告關於三被告涉案行為侵害其對小説《胭脂扣》享有的作品改編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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