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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水污染涉事韓籍貨輪所屬公司申請賠償上限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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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京4月17日電 (強薇)武漢海事法院17日公佈了今年2月鎮江自來水污染涉事韓籍貨輪所屬公司申請的賠償上限。

  2012年2月3日,位於長江下游的江蘇省鎮江市發生因苯酚泄漏污染自來水事件。該市下游城市亦在長江取水口監測出苯酚超標。

  在公告中,涉事韓籍貨輪所屬公司KDB CAPITAL CO.,LTD(簡稱KDB)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的賠償上限約合91萬歐元。

  儘管此案尚未開審,但該公告表明了當事方態度。 

  這起污染事件影響長江下游多個城市。鎮江及臨近沿江城市相繼出現礦泉水搶購風潮,持續數天后才略有平息。

  經排查,鎮江官方表示一艘曾停靠鎮江的韓籍貨輪“格洛裏亞”號具有重大嫌疑,懷疑其排口管道閥無法關嚴,污染了自來水廠取水口附近水源。該船出事後曾在江蘇南通港被扣押,在KDB交付了2300萬元人民幣擔保金後離開中國。

  3月初,鎮江市自來水公司正式向武漢海事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貨輪所屬公司進行賠償。上海海事局、上海環保局、上海市水務局和鎮江海事局亦稱其有權向KDB提出索賠。

  負責審理此案的武漢海事法院庭長潘紹龍表示,該院將向鎮江市自來水公司等已知債權人發去有關KDB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通知。同時,因鎮江水污染事件,受到利益侵害的市民、漁民和企業也有權提出書面反對意見。

  “對該申請有異議的債權人,需在30天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潘紹龍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相關規定,KDB有權申請賠償上限。但如果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合法異議,最後賠償數額也有可能突破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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