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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正式實施《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稱,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而成,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辦法還規定,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但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免徵民航發展基金。
辦法第二條指出,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而成。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