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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會16日公佈的一項冷凍食品調查發現,一些香港超市及零售店舖出售過期的冷凍食品,懷疑有問題的此類食品共有56款。
這項調查在今年1月進行,消委會派員到香港18個區中的6個地區,選擇57家零售店進行調查。在這6個地區中,共有19家零售店售賣過期冷凍食品共計42款,還有8家零售店出售的14款食品的食用日期標簽有問題,包括包裝上的食用日期懷疑被刪去或擦去、標示的食用日期不全,或沒有標示食用日期。
在42款過期食品中,23款在檢視當日已超逾包裝上標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期限;15款超逾“此日期前最佳”期限;餘下的4款則超逾其12個月的保質期。
根據香港《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包括急凍及冰鮮食品在內的預先包裝食品,鬚根據法例要求,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方式標示。售賣或陳列超逾“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品,即屬違法。
調查所得的資料包括有關的零售店名稱和懷疑有問題食品的資料,已轉交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跟進。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去年該中心在零售地點共檢查55180個食物標簽,並就出售過期食品提出了一宗檢控,沒有或不適當標示保質期説明的檢控去年全年有24宗。
此外,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和食物安全中心當日公佈,在超市和其他零售點抽查的117款嬰兒食品樣本中,有4個樣本標示的健康説明缺乏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另有1個樣本標示的健康説明容易引起混淆。
這一抽查結果刊登于香港唯一一本以産品測試為主題的雜誌《選擇》月刊。117個抽查樣本包括46款谷基類食品,例如需加水或奶進食的穀物粉、牙仔餅、米餅和餅乾;71款罐裝食品,例如蔬菜和果蓉、蔬果汁、雞肉、牛肉、甜點、米飯和意粉。
根據香港現行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定,對出售食物作出虛假説明或誤導他人的標示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