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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遭遇費用轉嫁 刷卡購物被索1%手續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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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搶錢嗎?買個3000塊的手機要多付30塊錢!”

  16日,一讀者向本報反映在淄博市王府井附近刷卡購買手機時,被要求支付1%的手續費。據調查,淄博王府井附近手機店要求消費者支付刷卡費用的現象普遍存在。銀行工作人員稱,手續費是銀行向商家收取,消費者不需要承擔。

  16日上午,記者在淄博市王府井數碼廣場二樓的一家手機店看到,櫃臺上擺著一塊牌子,上面寫有“友情提示,刷卡手續費百分之一”的字樣。記者提出刷卡購買一部售價為2000元的手機,店家要記者另外支付20元的手續費,因為消費者刷卡購物,銀行要向他們收取手續費。記者説手續費應該由店家來支付。店家説手續費是付給銀行的,他們的産品可以講價,幾番殺價後利潤已很低了,如再由商家掏刷卡手續費就不賺錢了,所以要求消費者承擔刷卡手續費。對於這種説法,記者在多家商鋪得到了證實。“我收1%算是少的了,有的要你付1.5%。”

  記者又調查了王府井其他的手機店,店家都要求記者支付1%的刷卡手續費。商家所講的要求支付1.5%手續費的店面並沒有發現。

  記者諮詢了農行、工行等多家銀行,銀行工作人員稱,在全國範圍內,銀聯卡刷卡消費,不分異地本地都不向持卡人收取任何手續費。刷卡消費後結算方是銀行和商家,按照當初安裝刷卡機時的相關協議,應是商家向銀行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因此,如果刷卡消費時被要求加收手續費,持卡人有權拒絕,並可向相關銀行的客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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