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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洲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6日訊 日本上市公司SOFTBRAIN集團創始人宋文洲4月13日做客中國經濟網中經在線訪談欄目,回憶起2008年購買渣打銀行理財産品後的經歷,宋文洲講述,由於輕信承諾,致使自己三年多時間虧損5300多萬元。
據宋文洲介紹,在2008年其有部分資金計劃進行短期投資,在諮詢中,渣打工作人員對其進行積極推介了幾款産品,並承諾“基本上是可以隨時贖回”“利潤比較好”。權衡之下,宋文洲購買了渣打銀行理財子計劃QDSN08012E(A)和理財子計劃QDSN08012E(B)。
購買三個月後,宋文洲欲實施贖回時,令他沒有想到的事開始了。據其分析,渣打方面為留住自己,將客戶指令一拖再拖。而當時,最初贖回的原因,他否認是因為理財出現虧損。
不湊巧,08年經濟危機在這個時候來臨,宋文洲名下的理財産品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虧損。當其再次提出贖回時,渣打工作人員先是建議不要贖回,之後則明確告之不能贖回。當年8月,宋文洲與渣打相關負責人溝通,對方也堅稱不可以贖回。
“我有一種被騙的感覺”,回想起當時的情景宋文洲説。在此後,他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將渣打銀行告上了法院。
以下查收以下渣打關於此事的聲明和針對貴網內容的回復:
關於客戶宋文州理財合同糾紛案
公司治理以及遵守本地監管機構及法律的要求一直是渣打銀行的首要目標。
我們非常重視在中國法規及政策的框架下,尊重客戶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個客戶所反映的問題。
基於公司對客戶資料保密的政策和考慮,我們不便就此發表進一步評論,感謝您的理解。
回應貴網內容:
1.本案理財産品是銀行按照宋先生要求專門定制的,其本人參與了産品設計的全過程。本案理財産品的合同從未約定在A階段可以贖回。
2.銀行已依法如期、完全地履行了生效判決,不存在宋先生所述的藐視法院判決的情形。
3.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于法無據。
4.我行曾邀請宋先生見面,希望與他討論厘清問題,但可惜宋先生拒絕。
5.就合同和判決內容的相關爭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宋先生的言論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