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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心公司和東莞美心公司的商標爭議昨日塵埃落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東莞美心公司侵犯了香港美心的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使用“美心”商標和文字,並賠償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8萬元,而東莞美心的經營者黃某全則需賠償15萬元。
兩家“美心”商標起爭議
香港美心公司起訴稱,該公司于1969年在香港獨資設立,並於1995年取得“美心”、“MEIXIN”在內地的糕點、月餅、包子等領域的商標專用權。東莞虎門的美心餅屋將“美心”及“MEIXIN”字樣大量使用在自己銷售的月餅、糕點上,香港美心公司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號權以及註冊商標專用權,索償200萬元。
被告虎門“美心”辯稱,己方對“美心”字樣的使用可追溯到1991年,早于香港美心在內地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而且,虎門“美心”的銷售範圍也僅限于虎門,對香港“美心”構成的影響有限,200萬元的索賠超過正常的損失範疇。
東莞“美心”被判侵權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審理認為,東莞“美心”和香港“美心”兩者的商標僅字體有所不同,容易使人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
雖然黃某全從1991年就已經登記成立“東莞市虎門美心餅屋”的個體工商戶,然而黃某全現在經營的“東莞市虎門美心餅屋”其實是在2003年8月8日才登記成立的。而此前的“虎門美心餅屋”早已于2001年6月就已經登出,因此黃某全認為自己使用“美心”商標在前的觀點不成立。
據此,東莞市中院判決,虎門美心餅屋和黃某全侵犯了香港美心公司商標權,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現有涉及“美心”或者“MEIXIN”字樣的註冊商標,也不能在企業名稱中繼續使用“美心”字樣。同時,虎門“美心”和黃某全還分別應向香港美心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8萬元和15萬元。
據了解,虎門“美心”在當地頗有名氣,在虎門、厚街、長安等鎮區也有多家分店。儘管敗訴了,但黃某全的餅屋還將繼續經營。記者昨日登錄這家個體工商戶的官方網站發現,這家餅屋已經把名稱改為“虎門心域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