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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監總局網站4月13日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日前通報2011年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通報要求,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不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人員。
通報稱,少數煤礦仍然存在對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不力的問題。為進一步推動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嚴格貫徹執行,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通報提出四大要求。一是提高認識,落實責任,確保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到位。二是突出重點,進一步強化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不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人員。四是及時通報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每年對全國煤礦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情況進行通報。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