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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每月順利結算保安費,保安公司不得不按“行規”,以每名保安每月50元的標準“孝敬”物業站長。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檢察院反貪局破獲一起物業公司負責人受賄案,某國有物業管理中心經理及下屬物業站站長分別獲刑5年和5年半。
按行規給物業負責人“進貢”
李濤2002年當上某小區物業管理站站長。開始時,他每月及時給保安公司簽字。但不久,他便以各種理由拖延。此後,保安經理李某坐不住了,他帶著發票找李濤簽字時,還帶來了物業管理中心的“行規”,“以後會按照小區保安人數,以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進貢’”。李濤收下了這筆錢。
由於保安公司的服務合同是一年一簽或者兩年一簽,2004年8月,李濤升任某國有物業管理中心經理後,李某更加殷勤,不僅繼續按“行規”“進貢”,逢年過節還會送上各種禮金。
結保安費需物業負責人簽字
去年4月,西城檢察院反貪局接到了一封舉報信,反映某國有物業管理中心經理李濤及該中心下屬某小區分部物業管理站站長劉軍,涉嫌接受業務合作單位——某保安公司負責人李某賄賂款數十萬元。檢察官在調查中了解到,物業與保安公司的合作關係是,物業站從小區業主處收取物業費後,按照與保安公司事先簽訂好的合同每月從物業費中向保安公司支付保安費。這其中,需要物業站負責人和物業中心經理兩級的簽字。
繼任者借保安公司漏洞受賄
李濤升職後,曾經的物業管理中心工長劉軍繼任,當上了物業站站長。其間,新勞動法出臺。保安公司按規定給保安員繳納“三險一金”後,利潤所剩無幾,負責人李某便減少保安人數,把保安合同中規定的“三班倒”變成“兩班倒”以降低成本。劉軍發現了值班保安睡覺,李某“偷工減料”的事暴露。
劉軍威脅稱要扣除部分保安費,並暗示李某“回去好好想想”。李某故技重施,以同樣的“行規”向劉軍“進貢”。
檢方介入調查後,李濤、劉軍相繼落網。目前,兩人均因受賄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