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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明星姚明日前表示,目前自己還沒有用自己的姓名開發體育品牌的打算,“這個事情是要有興趣愛好的,而且也要看有沒有成熟的、好的商業計劃。我的做事風格是,如果沒有好的計劃,做不出和我自己的品牌相匹配的東西,我寧願先放在那兒不做。”但他強調,這不代表自己不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據新華網報道,姚明還認為,近些年來,中國的體育與市場融合度越來越高,體育市場化、職業化的程度也不斷推進,體育名人的效應也越來越多地被人們所關注、認可,一些體育産業和品牌希望借助名人效應來開拓市場,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應該在法律法規的範疇之內,“任何事情都是有規則的,球場上有球場的規則,商場上有商業的規則,大家都遵守,才能形成良性競爭和良性的發展。所以我們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應該跟上去,更加完善。”
談起“飛人”邁克爾 喬丹狀告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一案,姚明表示這個案子尚在進行中,他不便發表示評論,但他強調説:“這件事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提醒:一個企業要有自己的生命力,必須要有自主創新能力。”
姚明認為,目前發生的一系列“體育名人維權”事件,不僅會讓人們更多去思考和探討企業品牌與知識産權保護,也會先從“規則”的層面來推動中國加強對知識産權的保護,“我相信,在我國的法律框架內,知識産權保護是可以做得很好的。”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