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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消息,英業環球資産管理負責人兼董事陳炳強,昨日因延遲呈交英業環球財務報表及曾向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香港證監會吊銷牌照,為期6個月。陳炳強是香港著名的基金經理,在2002年創立英業環球資産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證監會昨日表示,將暫時吊銷英業環球的負責人兼董事陳炳強的牌照,為期6個月,由4月3日起至10月2日止。證監會的此項紀律處分源自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在2010年11月作出的定罪裁決,主要原因是陳炳強延遲呈交英業環球的財務報表及曾向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規定,持有牌照的股票經紀機構須在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呈交所需文件,包括經審計的賬目、財務簿冊及記錄等,沒有在指定日期內呈交所需文件,即屬於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6條。
陳炳強及其旗下英業環球沒有在指定日期內向證監會遞交2007/2008及2008/2009兩個財政年度的所需文件。此外,在向證監會申請延長呈交財務文件的期限時,陳炳強曾經向證監會作出虛假及具有誤導性的陳述,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3條。他本人及英業環球已經于2010年11月承認了四項罪狀,被東區裁判法院判處罰款4萬港元及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1.4萬港元。
此後陳炳強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表示由於英業環球的審計師工作繁忙,因此才需要更多時間呈交公司的經審核報表。但高等法院認為,事實上陳炳強是因為沒有及時完成財務報表,才會延遲提交文件,因此駁回了他的上訴。
陳炳強為香港著名基金經理,經常成為香港報刊、電臺和電視臺的訪問對象,同時也應邀在報紙、雜誌及互聯網上替讀者解答理財投資的問題。他曾在普華永道從事審計工作四年,此後進入商界,擔任財務總監。陳炳強于1991年進入理財顧問行業,並於2002年成立英業環球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