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國資委近日發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投資的,應當經國資委核準。
《辦法》要求,中央企業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需要向國資委報送申請,對非主業投資項目的有關決策文件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盡職調查等相關文件,項目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防範報告及其他必要材料。
《辦法》主要內容還包括:通過定義境外投資的概念,明確了境外投資監管辦法適用的範圍;明確了國資委、中央企業對境外投資監管的職責;對提高境外投資決策質量和加強境外投資風險防範提出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