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國務院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共十八條,央企及其各級獨資、控股子企業,所有涉及到境外和港澳臺等地區的固定資産投資、股權投資等投資行為均受到約束。
《辦法》要求,央企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需要向國資委報送申請核準及作項目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防範報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同時,還對央企境外投資要求進行細化,主要包括央業應當根據境外投資規劃編制年度境外投資計劃(包括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與重點投資項目基本情況等),並按照有關要求按時報送國資委。
國資委又要求,央企應出臺境外投資管理制度,並報國資委備案。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境外投資決策程序、管理流程、風險管理制度,評價、考核、審計及責任追究制度等。境外投資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企業和相關責任人責任將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