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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隱礦難:礦方高額賠償金擺平遇難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能源》雜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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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雜誌封面

  儘管山西煤炭整合的帷幕已經落下,但大礦時代的礦難死角並未因此而杜絕。在分利模式錯位、安全監管混亂及各種複雜利益糾葛的背景下,礦難並未消失,只是變得愈加隱蔽而已。

  汽車行駛在顛簸的山路之間,儘管春天的綠意正濃,但路途的風景還是被車後揚起的摻雜著煤灰的漫天黃土遮蔽了。

  記者行程的終點是山西高平一個極不起眼的小村落,探訪一個遇難礦工的家屬,但此行並沒有受到歡迎。原因很簡單,因為礦難已經被私了,受害者子女也被安置了工作。

  果然,剛剛離開麻將桌的礦工妻子看到外地牌照的汽車,以為是“礦方來人”,盛情招呼,但知道記者的身份和來意之後,頓時變得沉默不言。

  “事情都解決了,你們還追問什麼?”礦工妻子疑惑地向記者怒喝道。

  這是發生在去年的一起礦難,作為煤礦安檢員的牛天福離奇地死在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當時受害人家屬跟礦方經歷了多輪談判,最終事情得以解決,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起礦難並沒有按照程序上報,相關部門至今仍未知曉。

  上述事件在山西並非個案,經《能源》雜誌記者多方求證,2011年以來,山西省至少發生了六起礦難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達十數人,而這些事故並沒有出現在山西煤炭廳、山西省煤礦安監局以及國家煤礦安監總局的公告之列。

  自3年前山西省拉開煤炭整合的大幕之後,曾經困擾山西的“帶血GDP”得到了有效遏制。3月初兩會期間的消息稱,自實施煤炭資源整合以來,山西3年來因礦難死亡的人數減少1804人,生産百萬噸煤的死亡率為0.085,不到全國平均水平0.56的六分之一,兩年來實現了特別重大事故零發生。

  的確,煤炭整合對抑制重大礦難的發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整合之後也出現了一系列新的問題——受利益分配模式變化、安全監管混亂的影響,私挖亂採的現象並沒有杜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而省屬公司自行申報安全事故的規則,也讓這一地區的礦難變得越來越隱秘。

  在國家對煤炭安全越來越重視、輿論監督愈發強大、安全事故也越來越關係到地方官員烏紗帽的當下,這些事故是如何被隱瞞的?受害人為何願意配合礦方共同瞞報?更為關鍵的是,整合之後的山西煤炭行業,為何還會發生那麼多的事故,到底哪些環節還存在安全隱患?

  大礦時代的“礦難死角”

  2012年3月,歷時3年的山西煤炭兼併重組正式落下帷幕,山西煤礦“多小散亂”的産業格局得到了根本改觀,山西省由此迎來了大礦時代。

  但種種跡象表明,煤炭整合的陣痛依然未消,兼併重組留下的難題,尤其是安全隱患依然存在,“黑口子”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這一歷來讓山西政府頭疼的難題,泛指對淺層煤炭資源的私挖濫採,儘管這是個老生重彈的話題,卻是山西眾多礦難中形式最為隱蔽,賠償也最為艱難。

  資源整合的大潮,讓煤炭資源不斷向上流動,這使得原有地方煤礦和地方的分利模式被徹底打破。基層政府面對捉襟見肘的財政困難,不得不為私挖濫採者大開方便之門。

  《能源》雜誌記者曾前往臨汾鄉寧縣進行實地調查,在一些鄉鎮發現私挖濫採現象依然十分猖獗。在鄉寧縣關王廟鄉一個叫南山村的地方,公路旁的山頭被“蠶食”掉一半,山體之間煤層有3到4米厚,開採現場十分火爆。詢問當地職能部門,得到的答覆是,這是個土地復墾的惠民工程。儘管當地民眾不斷舉報,但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在很多鄉鎮,破舊的鄉村小路有大型載重卡車碾壓的痕跡,而且煤渣和煤粉散落其間,道路兩旁,總能不時看到販賣煤炭的“小店舖”。那裏山體裸露,植被大片大片地被破壞,滿目瘡痍,一遇大風或大雨天氣,不是天空被煤灰所遮蔽,就是道路完全變成泥沼。

  早在2008年,山西省政府就下發了《關於立即停止各種工程名義變相違法開採淺層煤淺層礦的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凡未經依法批准,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開採淺層煤淺層礦的不論以什麼名義,不論由哪個部門以什麼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屬違法採礦,必須立即停止。”但是,在山西很多地方,這一文件如同一紙虛文。

  “鄉寧縣目前的私挖濫採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不會停止,只有哪一天淺層煤資源被開採一空時,才會徹底停止。之前臨汾其他縣私挖濫採現象也非常嚴重,但現在基本上已經絕跡,原因就是沒有煤可挖了。”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感慨道。

  如果按這樣的邏輯,淺層煤也廣泛分佈在山西其他很多地方。

  既然無法根絕私挖濫採,那麼又有誰能保障大批來自外地的打工者的利益?誰來監管由此産生的礦難事故?事實上,這些死傷者從來未被列入官方的礦難死傷統計之內。

  儘管,記者無法獲知這一準確數字,但來自四川的一位名叫鄧義的志願者,通過他五年的努力,收集了自己所在縣和附近縣眾多在山西遇難的礦工資料,讓我們可以管中窺豹,觸摸山西“黑口子”礦難的冰山一角。

  據其透露,他收集了大概20多名遇難礦工的資料,相當大一部分都喪失在“黑口子”之中,而其中很多都被瞞報,遇難礦工家屬也沒有拿到政府規定的正常標準的賠償金。

  “雙贏”的私了

  與上述被“黑口子”吞噬的生命相比,另一個群體顯得稍微“幸運”一些,因為在礦難發生之後,他們的家人能夠得到了一筆賠償金,且礦上承諾安置其子女的工作,這是一批被稱之為“私了”的礦難事故。

  2011年3月28日,蘭花集團位於朔州市山陰縣的口前煤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後,礦方迅速上報,稱由於二氧化碳涌出異常,一名安檢員和一名調度員在井底南運輸巷例行檢查時窒息身亡。

  但是,這並非事情的真相。後據知情人士透露,該起礦難實際遇難者為6人,礦方為了擺平遇難礦工,準備了高達2000萬的賠償金,並要求礦工家屬嚴守秘密,最終這一礦難在雙方的討價還價中化解。

  瞞報礦難,並和遇難礦工家屬私了,成為很多企業逃避嚴重處罰的“最合理化選擇”。而面對遠比正常標準高得多的賠償金,遇難礦工家屬也樂於為煤礦封緊自己的嘴巴。

  兩全其美之下,一份份保密協議被雙方泰然簽署,礦難變得越來越隱蔽,也越來越不可告人。

  早在2004年年底,山西省出臺的安全新規規定,“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金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是當時中國煤礦事故死亡賠償的最高標準。

  直到2011年1月1日,山西省煤礦工亡人員賠償標準超過了60萬元,20萬元成為了最低標準。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和煤監局要求,從2011年元旦起,對煤礦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

  經測算,按2009年度全國平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國平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4.35萬元,加上同時實行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供養兩位親屬測算),三項合計約為61.8萬元。其中前兩項為一次性支出,後一項按工亡職工供養人口長期、按月發放。

  《能源》雜誌記者在山西走訪調查發現,在2011年前後發生的多起隱形礦難中,很多遇難礦工家屬都能得到100萬元以上的賠償金,遠遠高出了國家規定的正常賠償額度。

  此外,在賠償金之外,一些遇難礦工家屬還能獲得額外的福利,諸如礦方為遇難家屬贈送住房或為家中子女解決工作,尤其是後者,頗為多見。

  賠償金最大化之後,又能解決遇難礦工家屬以後的謀生之路,和礦方私了成為了遇難家屬樂見的善後方式。

  上述事故中,責任主體不乏充當資源整合先鋒——大型礦業集團的身影,如之前的口前煤礦是2009年被整合的煤礦,前身為山陰縣玉井鎮鎮辦煤礦,始建於1988年,2009年8月,正式被蘭花集團兼併,變更為山西朔州山陰蘭花口前煤業有限公司。

  即使礦方與受害者相互妥協,那麼,面對眾多礦難果真沒有人上報?它真能瞞過監管者的眼睛嗎?

  礦難由誰來報?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發佈的《煤礦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煤礦生産安全事故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産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産系統、附屬場所)發生的生産安全事故,民間也更簡稱其為“礦難”。

  根據這一規定,煤礦發生事故後,應于一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兩小時內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發生礦難,煤炭企業必須自行向各地行政部門上報,這無疑也為瞞報留下了空間。

  為了遏制煤礦企業瞞報礦難,各地煤礦安監局、煤炭局,再到省煤礦安監局和煤炭廳都設有礦難舉報電話,而且省政府也不斷出臺相關文件和組織大檢查,但對付礦難瞞報依然有些力不從心。

  舉報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2006年,山西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就曾印發《煤礦隱瞞事故核查處理辦法》,要求由煤炭工業局&&查處瞞報,安監、監察、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工商、供電、公安、煤監等相關部門配合。

  舉報一次死亡9人以下的事故,由煤礦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或指定&&部門組織核查,並及時將核查結果書面報告煤炭工業局及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舉報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煤炭工業局&&組織核查,核查結果及時書面報告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舉報國有重點煤礦隱瞞事故,由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組織核查。

  該辦法規定,煤礦事故瞞報之後,對於舉報事故發生在半年以上的,必須在60日內核查完畢;發生在近期的,必須在30日內核查完畢;發生在近日的,必須在10日內核查完畢。

  規定明確清晰,但為何舉報無法落地?

  安全監管“混亂期”

  “現在對煤礦處罰得很厲害,隨著山西煤炭兼併重組的完成,地方政府控制的煤礦本來就少,如果因為礦難煤礦被關閉,嚴重影響地方經濟。如果是省屬大集團的下屬煤礦出事,地方上又管不著。”

  從山西某地煤炭局局長崗位上卸任的退休官員王志斌(化名)向記者解釋道,“資源整合之後,礦難不見得少,瞞報的更不在少數。我們市煤礦整合期間就發生了幾起礦難。”

  山西職能原本清晰的安全監管體系,隨著2009年全省性煤炭資源整合風暴的來臨,而變得越來越混亂和模糊。

  “現在煤炭資源整合之後,很多煤礦都歸省內的大集團管理,儘管有文件説大集團和地方政府共管,但實際上你根本管不了人家(省屬大集團)。大集團領導都是能和省內主要領導説上話的,地方市、縣局領導能嗎?不是不願意管,只是你管不了,也不能管”,王志斌有些感慨地説道。

  據其介紹,資源整合之前,各地煤礦主要都是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實施的是屬地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監管,在三條監管主線中有兩條歸地方所有。

  其中一條是各地煤炭局,主要實施的是行業管理,歸省煤炭廳領導。此外,各地市縣政府也分別組建了各自的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如公安、國土資源系統都有一定權限來監督煤礦。另外各地的煤礦安監分局歸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代表中央機關來監管各地煤礦安全生産。幾條管理主線,都有基層工作人員,有些甚至常駐地方煤礦。

  資源整合之後,監管體系沒有變,但隨著省屬或央企在全省範圍內的大規模收購,原有監管體系監管能管到的煤礦越來越少,主要依靠大集團自身的監管體系。

  “大集團既是球員,又是裁判,瞞報不可能避免。大集團領導雖然是企業領導,但和行政官員一樣,為了避免礦難影響自己的仕途,根本不在乎花錢。”王志斌笑言道,“省煤炭廳委託大集團對兼併後的煤礦實施管理,省煤炭廳再監管大集團,弄得地方煤炭局基本上都快失業了。”

  據其透露,他此前領導的地方煤炭局,職工有300多人,其中煤礦安全執法大隊就將近200人,兼併重組之後,轄區內的煤礦大部分都被大集團兼併,目前只有6座煤礦在其管轄權力範圍內。

  “原來煤炭局還經常下煤礦去檢查,兼併後根本不下去了,200多人的執法大隊都閒著沒事。”他説,“光靠省煤炭廳哪能管得了大集團那麼多煤礦啊?”

  記者走訪當地幾家被兼併的煤礦,發現某省屬大集團向被兼併原地方煤礦派駐的“六長”(煤礦的主要管理人員),根本無法獲得煤礦的實際管理權,他們在工作中往往受到排擠。

  不僅如此,儘管被兼併煤礦同意進行兼併重組,但遲遲不召開“三會”(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由於不久之前,兼併方的大集團催促,否則不允許復産,各被兼併煤礦才紛紛召開“三會”,但仍繼續拖延註冊新公司。

  “山西煤炭兼併重組的決心很大,但犯了很嚴重的錯誤,既然依靠行政力量去兼併地方煤炭,又把地方政府甩到一邊,讓沒有行政職能的大集團直接去和地方小礦談判。這樣肯定會有一大堆沒辦法解決的遺留問題,安全監管職責混亂只是這些眾多問題中的一個而已。”王志斌斷言道,現在的“爛攤子”仍難以“善後”。

  事實上,追問礦難瞞報的真相,其初始動因並不在於問責,而是希望通過發現每一起礦難,來避免下一次礦難的發生。

  美國著名的安全工程師海因裏希曾經提出了300:29:1的“海因裏希安全法則”,意思是説,在企業的安全管理中,如果發現一件重大安全事故,那麼背後一定存在29件輕度安全事故,也一定還有300件潛在安全隱患。

  按照這一法則,當煤炭企業隱瞞一起事故後,同時也將隱瞞眾多安全隱患,這些隱患或許將是下一次礦難的起因。

  道理雖然簡單,但對於未來煤炭産生安全壓力越來越大的山西而言,意義卻更為深遠。

  山西這一煤炭資源省份正逐漸進入衰退期,隨著現有煤礦開採深度的增加,面臨著更危險的生産環境,例如更大的衝擊地壓頻率和強度,瓦斯涌出量增大,水文地質條件更加複雜。

  如何解決礦難瞞報,或許將是面對這一困境的先決條件。

  井下外包隊復燃

  由於經濟上的優勢及與煤礦官員之間複雜的利益牽連,一度被取締的井下外包隊死灰復燃,進而成為煤炭安全監管的最大難題之一。

  “現在主要缺的是井下外包隊,散工也要,介紹費5000元,可以從工資裏扣。”電話那頭一家勞務服務仲介的業務員向記者介紹道,“在山西、內蒙、陜西、河北和我們有業務聯絡的煤礦現在都需要。”

  如同耐克公司將其非核心業務外包一樣,煤礦井下的很多工作又重新開始向外承包了。不同的是,礦井下幾乎所有重要工作領域,都能找到外包隊(勞務派遣人員)的身影。

  儘管過去,外包隊因“同工不同酬”、“工傷難有賠償”、“管理混亂”、“安全隱患”等種種惡名,被勒令取締,但是由於經濟因素以及外包隊和煤礦之間複雜的利益牽連,井下外包隊的死灰再次復燃。

  外包隊的生存土壤

  “事實上,井下外包隊之所以有市場,根本原因還是煤炭産業化水平太低。”一位長期在山西某地司法局工作,並經常處理井下外包隊勞務糾紛和經濟糾紛的法務人員周斌向記者説道。

  “在2010年之前,很多外包隊和煤礦都是按産量結算,煤礦既省了人工成本,安全事故責任也可以轉移。即便這筆生意很划算,工頭們也需要上趕著給礦領導送禮,才能獲得這個外包。”周斌向記者透露道,“很多井下外包隊工人一個班掙不到煤礦勞務工正式工的一半。”

  井下外包隊的市場空間,還得益於山西很多煤礦用工不規範,管理混亂,礦工招之即來,流動性大的現狀。最初,外包隊只是負責井下工程,但隨後又廣泛擴展到採煤、掘進等生産領域。一些煤礦,甚至捨棄了自主用工,以外包隊作為自己煤炭生産的主力和骨幹。

  由於種種亂象,在2009年山西省政府授權省煤炭廳負責煤礦行業勞動用工管理。在隨後啟動的執法大檢查中,開始啟動了井下外包隊的清理工作。事實上,勞務外包不僅僅存在於地方小煤礦,2010年,山西對其省屬五大煤炭企業集團煤礦井下外包隊進行了調查摸底,發現井下外包隊現象不在少數。儘管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對煤礦企業有效利用人力資源、降低用工成本、轉移用工風險、增加用工靈活性,但由此帶來的諸多弊端不能讓山西主管部門視而不見,更重要的是煤礦井下工作崗位的特殊性,井下外包隊的存在使得很多煤礦不能很好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同時外包隊工人的權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最終,2010年11月,山西決定對井下外包隊進行清退,並要求在2011年5月,將全省煤礦井下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清退完畢。但事實上,由於清退的困難性,清退行動最終促使井下外包隊開始“合法化”和“陽光化”。在清退壓力下,一些省屬集團將井下外包隊全部遣散,隨後又重新和其簽署勞務合同,並且強化崗前培訓。

  外包隊隱患

  “我們集團很多煤礦機械化程度很高,工人素質也相對比較高,我覺得沒必要再請外包隊,而且也不好管。”某省屬煤業集團旗下安全主管黃康(化名)説道,“目前,井下外包隊都屬於集團工程處全權負責管理,具體我也不清楚他們(井下外包隊)是怎樣獲得集團井下採煤作業的外包合同的,但是能得到合同的都不是一般人物。”

  據其透露,他所在集團的一下屬煤礦的外包隊老闆是這一煤礦礦長的弟弟。

  儘管,合同要求外包隊作為“乙方”,要遵守作為“甲方”的安全規程,但身處井下安全管理第一線的黃康深知踐行這一條款的難度。

  “在井下,我們可以及時制止自己人的違規行為,但外包隊就很麻煩,你需要繞圈轉告,因為畢竟他們不是你‘甲方’的人。集團的正式工比較珍惜自己的勞動崗位,不會不服從安全管理,但是外包隊員就不同。”黃康説道,“井下的安全處罰很多都是針對礦工個人的,但對外包隊都是集體處罰,年底才會結算,而且最後外包隊活動關係,該罰的錢可能最後也不罰了,這裡邊貓膩很多。”

  集團煤礦現有的安全規章多是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處罰,對外包隊的針對性不強,處理效果不好,引不起外包隊的足夠重視。

  “罰錢罰不到,靠撤職、記過、降級等處分對外包隊工人又不起作用,煤礦安全監察的權威在外包隊工人那裏樹立不起來。”黃康抱怨道。

  在他看來安全問題還是出在外包隊工人的素質上。因為井下外包隊為了獲取更大經濟效益,承攬了超過本身能力的工程,施工隊伍急劇膨脹,在原來熟練隊伍的基礎上,招攬了一批素質參差不齊的人員,招聘了大量臨時工、農民工,隊伍素質和集團煤礦的工人差距很大。

  對這支隊伍外包隊僅對臨時招募人員進行了簡單的入井培訓,就安排到各崗位頂崗,他們的知識根本不能滿足煤礦複雜的安全生産的需要。特殊工種更是缺乏,許多特殊工種崗位無證上崗,這在個體承包的外包隊中較普遍。山西省煤炭安全監察局一位官員曾向記者私下透露稱,山西許多煤礦安全事故都是因為工人違規操作導致的,改變從前不懂安全知識、招來即用、流動性特別大的煤礦用工局面,讓煤礦的工人變成懂技術、懂安全、有素質的煤炭産業工人是山西煤炭資源整合的目的之一。

  但是,儘管山西依靠非市場手段消滅了小煤礦,並希望通過大集團的兼併來完成煤炭行業的産業化,但這一努力卻沒能擋阻擋市場力量將大量井下外包隊送入山西眾多兼併後煤礦的生産第一線。事實上,受到外包隊衝擊的並不僅僅是山西,每一個煤炭省份都在遭遇外包隊的衝擊,由此帶來了種種安全隱患。

  儘管,很多省份明令禁止外包隊,但卻難以根絕外包隊的存在。這不能不讓人重憶市場經濟的真理——“只要有需求,就有存在的理由。”

  “瞞報理論上比較困難”

  煤礦企業出了安全事故能否瞞報,這個問題在我們集團理論上是行不通的,因為集團下屬的煤礦都沒有獨立財權(被兼併的聯營煤礦,按規定也沒有獨立財權,但是由於集團派去的主要管理人員根本無法掌控實權,所以這些煤礦很多依然有財權)。

  沒有財權,就沒有辦法和家屬談,沒辦法善後,所以瞞報理論上比較困難。集團公司要求下屬煤礦,在礦難發生一小時之內必須上報集團公司,但沒有強調上報當地政府部門。(根據省政府相關文件,礦難發生後一小時也必須上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

  儘管理論上不允許,但之前也發生過瞞報事件,集團下屬煤礦發生礦難,但後來實在瞞不住了,才上報集團,這讓集團高層很生氣。

  生氣歸生氣,換誰在煤礦領導位置上,如果能悄無聲息解決礦難,誰都會這麼做。不説集團大礦礦長能賺多少,之前集團反腐落馬了一個小處長,從家裏搜出2000多萬的錢來,光是超市卡就裝了整整兩臉盆。

  有些礦難是小事故,工人沒有外傷,這個還是能打個“埋伏”(瞞報俗稱)的。

  但如果是瓦斯爆炸,這個肯定瞞不住。這裡不是因為有聲音,而是因為影響太壞,尤其是對煤礦現有工人的影響太壞,曾經有煤礦發生瓦斯爆炸後,很多工人都辭職不幹了。這樣的礦難,消息面擴散的很快,想瞞報都瞞不住。

  上次礦難發生後,煤礦領導全部被控制起來,公檢法也都介入。領導們都安置在城裏的出租房裏隔離審查,事後都被擄了職。

  如果説,集團原下屬煤礦不太容易隱瞞礦難,但是那些聯營煤礦就很容易隱瞞了。他們有獨立的財權,集團派去的“六長”又管不了人家。不過,就算是能管得了,如果真發生礦難他們也肯定希望能隱瞞下來,因為安全責任必須由他們來承擔。

  在集團開會時,有時候經常碰到他們(集團派駐聯營礦的領導),他們總是哀聲嘆氣地抱怨,就是因為儘管他們管不了聯營礦,但是如果真出了事,他們還是承擔主要責任。

  在煤礦這個層面,如果發生礦難,礦領導們都希望能隱瞞,但是能不能隱瞞下來,就不好説了。另外,集團會不會瞞報那我就不知道了,畢竟真發生礦難,集團領導在省裏面子上畢竟也挂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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