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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某公司從智利進口了一批半幹型紅葡萄酒。深圳文錦渡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按規定對其抽樣,進行安全衛生及標簽符合性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這批紅葡萄酒總糖為6.0g/L,總酸為5.4g/L。按照我國葡萄酒標準(GB15037-2006)規定,該批紅葡萄酒標簽類型不能標注為“半幹型”,而應該是“幹型”。文錦渡局立即責令企業進行整改。
中文標簽是進口葡萄酒的“通行證”。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有關食品特徵和性能的信息,也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我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標簽必須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以進口葡萄酒為例,其標簽須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 10344-2005)和葡萄酒標準(GB15037-2006)相關規定。特別是葡萄酒標準中規定,葡萄酒可按照含糖量分為幹葡萄酒、半幹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預包裝葡萄酒標簽應按含糖量標注産品類型(或含糖量)。
文錦渡局提醒葡萄酒進口企業,在保證産品質量的同時,必須重視中文標簽的重要性。為規避貿易風險,企業應提前與生産商聯絡,全面掌握産品信息,同時要注意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與檢驗檢疫部門加強溝通,避免因標簽不合格帶來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