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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汽車(000572,前收盤價3.27元)今日發佈公告,公司2011年將增加約1.56億元的營業外收入。不過,這條公告卻姍姍來遲。早在2010年12月10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就與相關方簽署了協議,距今已經有16個月的時間了。對於信息披露嚴重滯後的原因,公司解釋稱公司下屬子公司對相關制度理解不到位。在公告結尾處,海馬汽車復牌時間又擺烏龍,稱“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11日復牌。”
遲到的信披公告
海馬汽車今日公告表示,公司全資子公司海馬商務汽車同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了《協議書》。開發區管委會同意于2011年6月底前向海馬商務汽車提供共計1.62億元的專項補貼款,用於扶持其發展。
同日,海馬商務汽車、海馬汽車全資子公司海馬轎車、開發區管委會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補充協議書》。在海馬商務汽車承諾在鄭州組織汽車整車生産經營業務的前提下,四方一致同意,若開發區管委會未按時或足額提供上述專項補貼,則自動衝減海馬商務汽車于2010年4月19日簽訂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約定而形成的對開發區建設投資公司的7200萬元債務,以及自動衝減海馬轎車于2010年4月9日簽訂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約定而形成的對開發區建設投資公司的7500萬元債務。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的簽訂日期竟為2010年12月10日,距今已經長達16個月了。這些信息披露無疑已經嚴重滯後。
海馬汽車在公告中解釋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前述事項已達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是由於公司下屬子公司對相關制度理解不到位、未能及時向公司報告《協議書》等的簽署事宜,造成已達到信息披露義務的上述事項未能及時對外披露。
飛來1.56億“餡餅”
雖然存在信披滯後的問題,不過海馬汽車卻因“禍”得福,將增加公司2011年約1.56億元的營業外收入。
公告透露,自2009年起,海馬商務汽車鄭州大力拓展汽車整車的生産經營業務,已經履行了對開發區管委會、開發區建設投資公司的相關承諾。然而截至2011年12月31日,開發區管委會仍未履行《協議書》的約定,海馬商務汽車仍未收到其提供的專項補貼。
因此,《補充協議書》中關於債務抵償的約定條件已經依法成立。海馬轎車和海馬商務汽車將自動衝抵對開發區建設投資公司的債務。海馬汽車表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兩項委託貸款本息合計約1.56億元,將計為公司2011三季度以及年度的營業外收入,公司也將對2011年三季度報告進行追溯調整。海馬汽車2011年前三季度凈利潤為2.31億元,調整後變更為3.77億元。
而在公告結尾處,海馬汽車玩了一把穿越,稱“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11日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