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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永安藥業10日晚間發佈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湖北省環保廳處罰通知。
公告顯示,永安藥業于2012年4月9日收到湖北省環保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和聽證告知書》。通知書認定永安藥業4萬噸酒精法環氧乙烷生産項目未批先建,且污水處理站外排廢水超標排放,作出罰款38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決定。
永安藥業曾在2011年底就因為排污被國家環保部掛牌督辦,根據環保部 《關於2011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若不能限期完成整改,將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2011年12月28日,環保部網站發佈《關於2011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在2011年10月至11月期間,環保部對部分省(區)開展醫藥製造等企業專項執法檢查情況及重點環境問題進行了督查。根據檢查結果,決定對15家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其中永安藥業位列其中。永安藥業1.4萬噸酒精法環氧乙烷生産裝置未批先建,並已投入生産;污水處理站排水長期超標排放,現場檢查時弄虛作假;責成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依法責令本公司1.4萬噸酒精法環氧乙烷生産裝置立即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産;責令本公司限期治理,處以罰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並要求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