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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交所降低IPO門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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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記者獲悉,紐交所積極倡導的一項名為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的法案(又稱《創業企業扶助法》,簡稱JOBS法案)于北京時間4月6日,由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通過。

  據了解,該法案簡化了中小企業在美國證券市場上市的程序,降低了中小企業進入美國資本市場的準入門檻,將有助於吸引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更多中小企業在美國上市。

  紐交所認為,JOBS法案針對新興成長公司,即在最近會計年度銷售收入低於10億美元的公司,簡化了上市流程並放寬信息披露要求。按照此定義,絕大部分中國赴美上市的公司,都適用於此法案。這對計劃赴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改變。

  綜合而言,該法案將給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帶來五大好處:第一,註冊文件和招股説明書在準備階段再次適用向美國證監會秘密遞交,2011年12月以前所有外國公司為秘密遞交,此後修改為公開遞交;第二,上市5年後才需要滿足薩班法案404條款的合規要求。此前所有公司都需要在IPO(首次公開發行)之後第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開始進行404條款的審計;第三,允許上市過程中,公司和投資銀行研究分析師和潛在投資者進行接觸,此前針對所有公司有諸多限制;第四,允許投資銀行研究分析師在俗稱“靜默期”期間發表研究報告,此前規定針對所有公司,在IPO45天之後才可以發佈研究報告;第五,在招股書中只提供兩年的審計財務數據,此前規定所有公司都需提供3年的審計數據。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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