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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國總統奧巴馬日前簽署的《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 pstartO ur Business Startups A ct,以下簡稱“JO BS法案”),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以下簡稱“紐交所”)4月9日發佈詳細解讀報告,稱該法案簡化了中小企業在美國證券市場上市的程序,降低了中小企業進入美國資本市場的準入門檻,將有助於吸引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更多中小企業在美國上市。
“我們很高興看到總統先生簽署了這一項即將推動美國新興企業融資活動的法案。……降低新興企業進入IPO市場的準入門檻,將為促進美國經濟發展産生重大影響,而正是JO BS法案實現了這一點。”IPO專案組負責人及ScaleV enturePartners董事總經理K ate M itchell表示。
來自安永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第一季度,全球IPO活動銳減,截至3月29日共有IPO交易157宗,募集資金143億美元,募資額較上年同期(296總交易,募資466億美元)下降69%,為2009年第二季度(82宗IPO,募資104億美元)以來的最低水平。在上述157宗交易中,香港、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依然名列全球募資額前五大市場之列。一季度,亞洲各證券交易所的IPO活動佔全球IPO募資總額的47%,其中84宗交易已完成,募集資金67億美元。相比之下,在美國各證券交易所完成的IPO,則只有32宗,總共募資48億美元,佔全球IPO總募資額為34%。分析人士稱,“JO BS法案”或將提升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熱度。
紐交所方面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JO BS法案主要針對最近會計年度銷售收入低於10億美元的公司,簡化了上市流程並放寬信息披露要求。按照JO BS法案,絕大部分中國公司,都適用於此法案。這對計劃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將是一大利好。
紐交所報告顯示,JO B S對促進中國企業赴美上市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註冊文件和招股説明書在準備階段再次適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 C)秘密遞交。此前所有外國公司上市材料為秘密遞交,但在2011年12月修改為公開遞交;第二,上市五年後才需要滿足薩班法案404條款的合規要求。此前所有公司都需要在IPO之後的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開始進行404條款的審計;第三,允許上市過程中公司和投資銀行研究分析師、潛在投資者進行接觸。此前針對所有公司有諸多限制;第四,允許投資銀行研究分析師在俗稱“靜默期”期間發表研究報告。此前規定針對所有公司,在IPO 45天之後才可以發佈研究報告;第五,在招股書中只提供兩年的審計財務數據。此前規定所有公司都需提供三年的審計數據。
長期從事中國企業赴美上市法務工作的律師陳良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上述五項改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的財務和法務壓力。JO BS法案的相關新規定,給上市後的中國企業預留了緩衝期,有助於企業更好地適應美國市場的規則。
美國投資機構C olum biaC apital投資經理張超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JO B S法案的相關新規,將打消中國企業美國市場法務“水土不服”的擔憂,或將重燃中國企業赴美IPO的熱情。張超進一步解釋,美國市場的融資效果毋庸置疑,而此次JO B S法案中的新規,則為中國企業提供了一個相對寬鬆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