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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對*ST科健進行重整,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務有限公司為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已經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審判庭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和管理人正在開展與公司破産重整相關的其他工作。
公司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重整期間,公司存在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原因被宣告破産並進行破産清算的風險;若公司被宣告破産,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