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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德一個果園內,近千萬元的假煙在此製作、銷售,然後流向廣州等地。日前,英德市人民法院對一宗制售假冒香煙案進行一審宣判,何某森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4年3個月,並處罰金。
經法院查明,2011年5月下旬,一個叫“老何”的福建省籍男子經被告人何某森介紹,租用了英德市黎溪鎮鐵溪村委500KV變電站側邊的一個果園作為捲煙制假工場,並搭建了一個捲煙制假工場。6月初,“老何”購進捲煙機、發電機等設備,並聘請三個湖北籍師傅(真實姓名、住址不詳,均在逃)開機製作。“老何”先後聘請了被告人何某森、陳某華等人參與製造假捲煙的活動。至2011年6月21日,該制假煙工場共生産假冒“紅梅”牌等10多個品牌的捲煙半成品,並運送到廣州等地銷售。
2011年6月21日,英德市公安局民警在該捲煙制假工場,當場收繳制煙機一套、半成品煙支及輔料一批,並在該鎮大湖村大湖小學的倉庫,收繳半成品煙支一批。當日公安人員在廣州市白雲區一居民樓將被告人陳某華抓獲,並在其住所收繳銷售假煙數量單據共62張及開支記錄單據,後在何某森住處搜出捲煙制假工場一些開支記錄等。經鑒定,收繳半成品煙支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經清遠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繳獲半成品煙支總價值為人民幣1476476.94元;收繳的銷售假煙數量單據總價值為人民幣8277530.46元。
依照相關法律,何某森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4年3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