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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4月7日電(記者王民)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日前下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監督評價管理辦法”,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履約、違約情形進行分值評價,評價分數將納入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成為政府部門監督工程施工行為的重要手段。
這個辦法規定,評價建築企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備案、履約等行為,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開始,到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後結束。在評價週期內,每季度評價一次。評價得分滿分為14分,評價時對應相關情形進行扣分,每次評價得分的結果將直接影響以後投標的信用。
這14種情形是:未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未在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進行合同備案;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進駐現場;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價款和履行期限;隨意更換投標承諾的駐場項目經理;變更後的項目經理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隨意更換投標承諾的駐場項目管理機構人員;肢解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結算並支付分包工程價款;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結算或者拖欠工人工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未專款專用;施工現場工程進度滯後於投標文件承諾的施工計劃安排進度;工程竣工驗收後20日內,未上傳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者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企業提供虛假材料。
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企業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將直接在評價週期內扣掉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