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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聞傳媒于2011年10月29日就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起訴公司、請求依法撤銷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1年第七次臨時會議決議並由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之事項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決議被股東申請撤銷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041)。
2012年3月30日下午,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1)海中法民二初字第908號《民事判決書》,海口中院對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作出了判決。海口中院認為,由於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存在可申請撤銷的情況;本次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沒有限制董事權利的行使,董事行使權利有保障,也沒有影響表決結果的情形,決議內容並沒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上海新華聞訴請要求撤銷本次董事會決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因此,海口中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上海新華聞的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上海新華聞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