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 遊客辦理手續分兩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8: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日前,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宣佈開放天津、重慶、南京等10個城市為第二批赴臺個人旅遊試點城市。海旅會有關負責人説,第二批10個試點城市將按照目前北京、上海、廈門試點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據了解,遊客辦理赴臺個人旅遊手續分為兩個步驟,先是遊客本人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是遊客委託當地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辦理入臺手續。

  其中,遊客在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時,應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和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目前,試點城市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可以代辦當地居民赴臺個人旅遊的相關手續,具體名單可在海旅會網站上查詢。

  海旅會有關負責人説,遊客申請赴臺個人旅遊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寫完整的申請書;2.《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身份證、戶口本及個人旅遊簽注的複印件;3.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相關財力資格證明文件;5.簡要行程表;6.緊急聯絡人材料。其中,在“財力資格證明文件”方面,20周歲以上人員,需要提供5萬元以上存款證明原件;或年薪12.5萬元以上稅後收入證明;或信用卡金卡彩色掃描件。如果同一戶口本上的直系親屬,或夫妻同時申請,只需要提供一份財力證明。此外,如果是再次申請赴臺個人旅遊的,可不用提供財力證明。(記者崔鵬)

熱詞:

  • 遊客
  • 大陸居民赴
  • 旅遊交流
  • 居民赴臺
  •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戶籍所在地
  • 公安機關
  • 收入證明
  • 證明文件
  • 行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