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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超市散裝産品只稱“毛重”屬於欺詐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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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正在成為消費者購物的主要場所,但目前“暗藏”于超市中的各種潛規則、陷阱卻在無形地損害消費者利益。福建省寧德市消委會近日發佈超市亂象調查報告指出,很多超市散裝産品只稱“毛重”,這屬於典型的欺詐行為。

  寧德市消委會經過調查發現,目前很多超市水果、熟食稱重時都沒有扣除塑料包裝袋的重量。例如在寧德萬佳超市,包裝日期為2011年8月1日,有效期為2011年8月4日的散裝自包裝百蜜棗經過稱重,重量為0.568千克,而工商人員發現這裡面也包括了包裝袋的重量。

  工商人員經過調查發現,寧德市區只有沃爾瑪超市的産品在稱重時一律去皮重0.002千克,而其他超市在稱重時則沒有去皮重,這多出的0.002千克就是各個超市默認的潛規則。

  寧德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一個塑料購物袋的重量不大,即使是按照所購産品的價格進行收費,價格也不高。但是“集腋成裘”,不去皮重每年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不可估量。不去皮重屬於短斤少兩的“欺詐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依法向商家提出交涉或者向工商、消委部門投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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