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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都會怡景旅店裏賣假GUCCI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4日 15: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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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級等高檔酒店為了能給住客提供便利配套,一般會在酒店內出租鋪面,經營高檔品牌服飾箱包,但這可能使得酒店成為被告。3月31日上午,GUCCI公司就東莞市新都會怡景旅店(以下簡稱“新都會旅店”)在其酒店內銷售假冒GUCCI商品一案進行二審,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而此前的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酒店及承租人侵權,賠償18萬元。

  星級酒店裏賣假名牌

  2011年4月28日,GUCCI公司委託代理律師,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新都會旅店、新金域怡景酒店有限公司、趙建昂侵害“GUCCI”商標權。GUCCI公司稱,2010年7月,原告發現被告新都會旅店在其酒店內向酒店的旅客和其他消費者大量銷售假冒原告註冊商標權的手提包、挎包、領帶等商品,構成侵權。

  原告稱,新金域公司為新都會旅店銷售假冒原告註冊商標商品收取款項提供便利,屬於共同侵權行為。兩公司利用高端消費群對星級酒店高檔銷售環境的信任使顧客誤認為其銷售的假貨就是真品,更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酒店審查不慎要擔責

  對此,新都會旅店和新金域公司大呼冤枉,稱涉案的商品是在其五星級酒店大堂內的集榮服飾店售賣的,承租方是趙建昂,侵權人應該是實際經營者趙建昂。

  新都會旅店認為自己只是為商鋪代刷卡、收取手續費,沒權利對該商戶出售商品的種類、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

  但是,一審法院認為,集榮服飾店銷售涉案商品時,並未辦理營業執照,因此作為出租方的酒店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同時GUCCI公司出示證據顯示購買涉假産品發票印有“新都會怡景酒店”字樣,足以在客觀上使一般消費者認為該商鋪就是新都會旅店自營的店舖。法院綜合GUCCI公司商標的聲譽以及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的性質,判決三被告賠償GUCCI公司18萬元。

  承租人沒執照惹麻煩

  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該市中院提起上訴。3月31日上午,該案二審安排開庭。開庭之前,雙方進行了庭前的調解,經過將近兩個小時的拉鋸,雙方終於達成和解。

  GUCCI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因與GUCCI公司簽訂保密協議,賠償金額不方便透露。

  東莞市中院知識産權庭表示:建議東莞所有的高級酒店一定要認真清理旗下出租的商鋪,要求承租人要辦理營業執照,如果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又在酒店裏經營,那麼就很容易導致客戶誤認為這是酒店的銷售行為。因此酒店首先要做好審查義務。同時,為非本酒店的商戶開具發票或者代理收費要謹慎,這些行為很容易導致客戶認為酒店與商鋪兩者是混同經營。(記者常思雯、通訊員王創輝、周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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