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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日召開的減害捲煙不安全的信息交流會上,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表示,“煙草業打出中式捲煙的旗號,以‘高香氣、低焦油、低危害’為號召,借‘工程院院士’的頭銜,為‘降焦減害’策略戴上‘科學’的光環,提供虛假數據,欺騙公眾。”
協和全球控煙研究所中國分中心主任楊功煥指出,“低危害”捲煙是對消費者最大的欺騙。到目前為止,根本不存在“安全”的捲煙。沒有科學證據能證明“低焦油”的捲煙是安全性的。煙草業自己也質疑低焦油捲煙的安全性。他們認為焦油作為捲煙危害性評價指標受到廣泛質疑,煙氣焦油是一種非常複雜的混合物,其中有害成分僅佔不足0.6%,焦油量的變化不能真實反映有害成分釋放量的變化。
“即使已經把焦油量降低到5毫克,甚至1毫克,危害並未降低。相反,降焦的結果,使煙草業不得不在捲煙中添加各種香料調香,再加各種中草藥來減害,但這樣造出來的捲煙,仍舊絲毫沒有降低吸煙的健康風險,甚至隱伏下更大的風險。”吳宜群説,因為煙草企業根本説不清這些添加物同煙草中的幾千種化學物質燃燒,究竟會釋放出什麼新化合物,它們對人體究竟會産生什麼影響。
華聯律師事務所王惠娟律師提請消費者關注,煙草業利用“低焦油”概念、醒目的低焦油水平標簽等廣告宣傳,來消除消費者對健康風險的警覺。這些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誤導了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她還建議,煙草作為一種吸食商品,煙草和煙霧中所含有的有毒物質,因其性質嚴重,應全面、真實、明確地告知消費者,並且應當告知消費者長期吸食的具體危害,以及對他人的損害。
北京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黃金榮宣讀法律申請書。黃金榮認為,“帝豪”(風華)牌捲煙、“貴煙”(天高雲淡)牌捲煙、“嬌子”(陽光嬌子)牌捲煙,長白山1毫克(高山流水)和5毫克(東方神韻)捲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捲煙包裝標識的規定》、《煙草控煙框架公約》和《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提請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查處以上捲煙産品。
據2006年1月在我國生效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煙草製品包裝不得使用直接或者間接比其他煙草製品危害小的詞語、描述、圖形或者其他標誌,包括低焦油、淡味、柔和等詞語。第十一條準則要求,就禁止包裝上顯示低焦油或者標注焦油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