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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售出男鞋3月後斷底 拒不認賬被判退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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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顧客王先生在北京沃爾瑪超市購買一雙男鞋,三個月後鞋底斷裂不能繼續使用,而沃爾瑪卻以沒有購貨憑證為由不給退貨。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沃爾瑪退貨。

  王先生稱,去年3月14日,他在沃爾瑪超市以69.3元的價格購買了某品牌男鞋一雙,但不到三個月就發現鞋底斷裂。雖然他與沃爾瑪多次協商,但對方都以沒有購貨憑證為由不同意退貨。他無奈起訴到法院,要求沃爾瑪公司向他口頭和在媒體上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10倍貨款693元。

  庭審中,王先生提交了兩份書面證據,其中一份是沃爾瑪公司銷售某品牌男鞋的價簽一張,面額為69.3元;另一份證據為pos機簽購單,該簽購單註明收款單位為沃爾瑪公司,消費金額為69.3元,消費時間為2011年3月14日。此外,王先生還向法院出示了鞋底斷裂的某品牌男鞋一雙。而沃爾瑪公司對上述證據都不予認可,但未向法院提交相應反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買賣關係,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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