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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工商局挖出蜂蜜産品的"甜蜜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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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工商局芝罘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蜂蜜産品

  中國經濟網煙臺3月29日訊 近期,針對蜂産品消費投訴較多這一現象,煙臺市工商局芝罘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蜂産品的專項整治行動,挖出了部分蜂蜜保健産品存在虛假誇大宣傳等“甜蜜陷阱”,執法人員還提示市民購買需謹慎。

  “蜂蜜保健産品存在虛假誇大宣傳。”執法人員指出。他們在一家銷售蜂蜜保健産品的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的産品只是保健食品,但在産品宣傳單上竟標有“抗癌、防癌”字樣,在店舖櫥窗顯著位置上張貼産品宣傳説明並標有産品具有“降低血壓、降低血糖”等字樣。執法人員表示,“這些宣傳都屬於典型的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執法人員當場進行了查扣處理。

  “召開蜂蜜産品推銷會,銷售劣質産品成慣用伎倆。”執法人員介紹説,“有些經銷商經常在轄區賓館、酒店及藥房內舉辦蜂蜜保健産品推銷會,有的會議主辦方根本無銷售保健食品、食品的營業執照,有的會議銷售的蜂産品保健品既無QS認證標誌,也無保健食品標誌,屬違法産品。”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在轄區一家高級酒店內發現一場蜂産品推銷宣傳會議,執法人員當場對會議主辦方的資質、産品進行了嚴格的審查,未發現問題,但在會議宣傳現場發現其在用於講解宣傳的幻燈片中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執法人員當場責令改正並立案查處。

  煙臺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指出,“蜂蜜産品專賣店應承擔食品銷售查驗義務。”在檢查中,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銷售蜂産品保健品的門頭房經營戶逐戶檢查,發現有的經營業戶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建立供貨商的檔案。執法人員表示,“蜂蜜産品屬於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銷食品應建立食品經銷臺賬,認真查驗食品進銷貨來源,履行食品銷售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否則,按照法律規定,對不建立臺賬的,工商機關可以給予責令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最高可罰款2000元。” (杜長永 張立堯 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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