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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淩晨,京東商城的網站上出現了包括 “紹興櫻花古城浪漫遊住開元名都大酒店自由行”、“辛夷花、藥王谷踏青賞花行”等在內的多款1元團購旅遊産品。如此優惠的團購産品,消費者們自然不會錯過,紛紛下單搶購。
不過,正當消費者們喜出望外之時,京東商城卻對外宣佈稱,上述團購信息是由於內部測試工作失誤導致對外發佈的,屬於無法執行的信息,並隨即單方面撤銷了消費者已經提交成功的訂單。作為補償,京東商城只是通過客服口頭承諾給參加團購的每個賬號賠償價值20元的優惠券。如果團購者同意這個賠償,就可以在客服處備案。
這場京東商城自擺烏龍的團購鬧劇,著實把消費者大大地忽悠了一把。
從原理上説,京東商城在自己的網站上發佈團購信息和相關頁面,就等於向廣大消費者發出了産品和服務的買賣要約,並同意消費者依據這些信息進行購買。在此情況下,消費者只要認同了這些團購産品並下單付款,京東商城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便正式生效,買賣雙方也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如今,在1元團購的旅遊産品團購數量超過1萬人次以後,京東商城以內部測試失誤的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顯然違反了買賣雙方的合同要約,侵犯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即便這些信息確由京東商城內部測試發生失誤而對外發佈,京東商城也應主動承擔自己的過失責任,而非讓消費者為其失誤買單。用儘量少的錢,買更優質的産品,這是每個消費者合理的心理預期。消費者在發現團購商品很划算時,自然會搶購。京東商城若確實發生工作失誤,應該通過司法途徑申請變更和撤銷合同,或者與消費者進行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問題的解決方案,而非簡單粗暴地進行單方面取消訂單,並回應稱“消費者應該有辨識能力,做到理性消費”。試問,按照京東商城的邏輯,消費者在今後購物時,一旦發現自己中意的商品價格比正常價位或心理價位低時,豈不是得直接放棄購買,甚至是主動補齊差價才算“理性消費”?
應該指出的是,在團購領域,商家自擺烏龍、出爾反爾地忽悠消費者已非個案。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也將損害企業自身的品牌形象,更不利於市場秩序的運行。看來,一方面,需要商家多點誠信意識和“契約意識”;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消費者多點“較真”意識和維權意識,才能更好地敦促商家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和凈化市場。(林火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