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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山西省呂梁市、山西省環保廳通報了“文水縣污染企業導致26個村莊農作物顆粒無收”事件的處理結果,責令污染企業停産,並處分5名事件責任人。
26日,有媒體報道稱,2011年汾陽26個村莊農作物因河水污染顆粒無收,直接原因是農田灌溉用了被污染的文峪河河水。
呂梁市政府、省環保廳調查發現,文水縣振興化肥有限公司暗藏著惡意排放污染物的軟管,經該軟管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生産污水,導致文峪河遭受嚴重污染。根據調查情況,呂梁市27日責令其停産。
呂梁市決定,文水縣環保局局長賀廷華停職檢查,並接受調查;免去文水縣環保局分管鳳城環保所趙文傑副局長職務,並接受調查;對文水縣環保監測大隊大隊長高建文、生態輻射股股長申勉、鳳城環保所所長王建民做出撤職處分,並由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處理。
山西省環保廳負責人表示,山西近期將展開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行動,對於超標排放和惡意偷排污染物的企業,該關閉的關閉,該停産的停産,該重罰的重罰。
據悉,呂梁市將對受損農民進行損失評估,得出評估結果後由政府、企業給予部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