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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樓倒倒”貪官被判無期 非法斂財2800萬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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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新民晚報》報道 曾榮獲“上海市勞動模範”榮譽,最終卻因貪慾落馬。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原黨委副書記吳順弟侵吞公共財産、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共計2800余萬元。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7日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吳順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産308萬餘元,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36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挪用公款697萬餘元進行營利活動,應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開庭時,吳順弟對檢方指控自己貪污308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不承認受賄和挪用公款。認為被指控的受賄部分是自己作為公司股東投資的利潤分紅,是合法所得。至於挪用公款罪,那只是自己當時資金緊張,短期借用後肯定會歸還的。

  法院審理後查明,2002年起,吳順弟利用擔任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原黨委副書記、隴興村黨總支書記兼上海隴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上海華興實業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房産公司開發梅隴某地塊。2007年底,閔行檢察院陸續收到群眾聯名舉報,後經法院查實,吳順弟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産308萬餘元,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00余萬元,挪用公款697萬餘元,涉案總金額2800余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

  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蓮花南路蓮花河畔小區的一幢在建13層樓房整體倒塌,事發爆出閔行區公職人員涉嫌擔任房地産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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