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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擬規定:殘疾人可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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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上午,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濟南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傳達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聽取有關法規草案的説明、有關人事任免案、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省政府有關工作報告等。

  其中,《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增加和完善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新內容,比如,殘疾人可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將無障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文明城市、文明單位考核評比內容等。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對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作了具體規定,包括應急元與演練,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隱患排查與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科普宣教,管理培訓等。

  《山東省企業權益保護條例(草案)》重點對現實中侵害企業權益比較集中的行政收費、檢驗檢測、執法檢查等進行了規範。其中,針對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評比活動並收取費用等十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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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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