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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蛋在新浪博客發佈公開信稱,螞蟻集團董事長李浪、噹噹網CEO李國慶關於新蛋的部分微博內容存在誤導,要求對方刪除微博、澄清傳言正式道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此前,李浪曾發佈微博稱“和螞蟻物流合作快一年的著名電商企業新蛋,丟下幾臺彩電和兩萬元錢不要了,撤離了。”李國慶轉發了該條微博。新蛋于次日澄清表示,並未撤出成都市場,而只是搬出螞蟻倉庫。
新蛋公關發言人毛少卿昨日向華西都市報記者表示,“李浪發出那條微博後,雖然我們當時就做了澄清,但還是有很多不知情的用戶受到誤導,以為新蛋不行了取消訂單。”
“這是炒陳飯,他們就是想吸引眼球!”對於此事,李浪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不會刪除微博,也不會進一步回應,“除非李國慶先説。”對於新蛋要付諸法律,李浪哈哈一笑稱,沒聽説過因微博啟動法律程序的。截至記者發稿,李國慶還未就此事發表公開言論。
噹噹網公關總監郭鶴表示,微博是李國慶私人自媒體,不代表噹噹網。“在網上轉載評論微博很正常,新蛋網過於緊張了。”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司馬向林卻認為,如微博言論確實與事實不符,對他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是可以構成誹謗罪被法律追訴,而且相關判例也有不少。
公開資料顯示,去年8月25日,對廣受關注的微博糾紛第一案——金山起訴奇虎360董事長周鴻祎微博名譽侵權,由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周鴻祎刪除2條微博,並賠償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