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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有媒體報道説,目前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而在此之前,如何統計異地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一直是個稅按家庭徵收改革的最大技術障礙。
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徵收,實行的是“收入屬地徵稅”的徵繳方式。而“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計徵”,則是以家庭為單位,將家庭成員收入加總後,統一徵收個人所得稅。中國大量“人戶分離”、“異地收入”帶來的問題就開始出現。即在“以家庭為單位綜合計徵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下,如何將身處不同地區的家庭成員的收入信息完成加總一併計稅,就成為了最關鍵的技術問題。而實行地稅個人信息全國聯網是解決這一問題目前最為現實的途徑。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向記者表示,“比如説我在北京報稅,但是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收入,如果有一個全國聯網的數據庫能夠掌握我在全國各地的所有收入情況,那麼在申報稅收的時候就可以統一計算,才可以實行綜合稅制徵收。”
之所以越來越多國家按照家庭或夫妻方式徵收,是因為個稅的本來目的就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因此是一個“劫富濟貧”的稅種。考慮到各個家庭之間收入不同、家庭成員內部收入的不同以及家庭之間贍養撫養負擔不同,按照個人徵收的方式,就會造成在納稅和收入再分配上的很大不公平。比如,兩個家庭中,第一個家庭的幾個成員收入都是中等,但是沒有贍養和撫養人口,但是第二個家庭只有一個拿着較高收入的人,其他成員無收入,且贍養撫養的人口較多,平均下來每個家庭成員的收入很低,但是卻比第一個家庭交了更多的稅。這樣就不公平。
至於按照家庭和夫妻來申報個稅可能影響結婚和就業選擇的説法,那是因為起徵點或扣除項目大於按照個人徵收的方式造成的。只要規定合併納稅的起徵點是合併前單個人的倍數,就不會造成這樣的問題。如果一個家庭有夫妻和孩子三個成員,假如個稅起徵點是5000元,那麼按照家庭合併申報納稅的話,只要把起徵點也合併為15000元就可以了,不會造成這個家庭的婚姻和就業産生什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