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繼寧波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了後,昨天記者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寧波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人員、被徵地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均有了不同程度提高,新標準已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基礎養老金標準每月上調30元
本次調整後,寧波市轄各區(含寧波保稅區、國家高新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月110元調整為每月140元。
對按政策規定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未疊加享受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遺屬和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和保養人員生活費等其他養老保障待遇的,另予增發每月20元。
對未滿60周歲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增加(其中每月20元為增發部分)。
調整基礎養老金定額補助標準:寧波市財政對各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定額補助標準調整為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每人每月45元;其他縣(市)區每人每月15元。各縣(市)可參照市轄各區調整辦法,結合當地實際,相應調整相關標準。
參保繳費標準也有相應調整
寧波市轄各區(含寧波保稅區、國家高新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在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標準調整上,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調整,調整後的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標準分為每月600元、550元、500元三檔。
參保繳費標準也同步提高,具體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人員參保繳費標準調整為1檔60000元,2檔43000元,3檔26000元;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人員參保繳費標準則按年齡段進行了詳細劃分。
各縣(市)可參照市轄各區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相應調整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和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