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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發佈的《2011年度自律監管工作報告》顯示,去年深交所根據《紀律處分程序細則》共作出44份紀律處分決定,涉及上市公司45家及有關責任人員170人。其中,中小企業板公司及相關機構、人員受紀律處分最多,有27起;主板有17起,創業板公司只有1起。這與2011年度中小企業板、主板、創業板的上市公司總數量的排序表現出正相關性。
按紀律處分原因統計分析,2011年深交所共查處信息披露違規23起,和往年相比信息披露違規次數大幅下降,只有2010年41起的56.1%。但信息披露違規在整個紀律處分中仍佔最大比重,佔41.82%。
同時,2011年深交所共查處證券交易違規20起,和往年相比證券交易違規處於上升態勢。在證券交易違規中,敏感期交易是最主要的違規類型,達11起。
按紀律處分對象統計分析,2011年,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仍是受紀律處分最多的主體,達到32起,佔總數的72.73%;其次為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共11起,佔總數的25%。從最近4年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均為違規次數最多的主體。
另外,2011年深交所共採取限制交易自律監管措施7起,對9個從事異常交易的投資者的證券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涉及賬戶均為機構賬戶。報告同時顯示,從最近4年的情況來看,2011年深交所採取限制交易自律監管措施數為歷年最少,但違規增減持股票依然為觸發限制交易高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