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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如實告知 出險順利獲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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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客戶李某,男,年屆不惑,是某企業管理人員。2008年7月,李某在某壽險公司購買了一份綜合性保險産品“卓越人生”,其中包含《太平卓越人生定期壽險》、《太平附加卓越人生重大疾病保險2008》、《太平卓越人生附加兩全保險》、《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太平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006》、《太平真愛健康保險2007》,年繳保費9000余元。

  在購買前,李某忐忑地告訴壽險公司,自己患有輕微的脂肪肝,不知道能不能參保,經過壽險公司體檢,證實李某所言屬實,但可以通過加費參保,年繳保費增加2000余元。作為家裏的頂梁柱,李某深知保險的重要性,他很高興自己在患病的情況下依然能夠參保,而且加費也不高,當即毫不猶豫地購買了保險。

  天有不測風雲,2010年8月,李某因為連日勞累,突然感到胸骨疼痛、氣短,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經醫生診斷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經過十余天的治療,李某的身體轉危為安。

  出院後,李某向壽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要求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50萬元及住院費用補償。壽險公司接到李某的申請後,迅速展開理賠審核工作。根據客戶提供的住院病歷,結合險種責任等信息,壽險公司認為,李某在投保時已經詳細告知了自身健康情況,也按照壽險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體檢,並加費承保了保單。故審核重點應為李某本次所患疾病是否符合重大疾病條款約定及投保前是否有相關疾病。經過壽險公司核實,李某所患疾病符合重大疾病保險約定,無既往未告知病史,於是迅速做出理賠決定,根據保險合同給付李某重疾保險金50萬元,住院費用保險金等。

  根據新《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李某在投保時向壽險公司如實告知了自身存在的疾病,經過壽險公司審核,通過加收一定數額保險費予以承保。這也符合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正由於李某的誠信投保,使得最終發生保險事故時得到壽險公司快速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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