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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前溝壑縱橫,滿是泥土。見習記者楊玉龍劉濤攝
近日,記者接到市民反映,位於渤海十路黃河八路附近的松鶴湖花苑小區自合同約定2011年12月31日通知業主拿鑰匙後,電梯至今未通,路面沒有硬化,院內基礎設施不完善。
20日上午,記者在松鶴湖花苑小區看到,施工方仍在施工,該小區內道路仍未實施硬化,崎嶇不平,路上泥土很多,一輛車走過,就揚起一陣塵土。記者在4號樓一個單元樓內看到,電梯還沒有安裝上下電梯的按鈕。現場工作人員表示這些電梯目前正在調試,有些已經調試完畢,還需等待相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運行。
“電在今年2月底通的,水在3月上旬通的,開發商僅僅為了逃避購房合同內約定的‘逾期交房將負違約責任’而匆忙將房鑰匙拋出,其實小區完全不具備交房條件。”一位業主告訴記者。
20日,記者見到了一位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在其第八條“交付期限”中,寫著:在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房屋經驗收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第十一條 交接”中寫著: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該業主表示,交房條件達不到,現實明顯與合同不符。
隨後記者來到售樓處,相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負責售樓的代理公司,其他事項並不由他們負責。記者又找到了居委會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工程方面正在抓緊施工,目前無法給出具體配套設施完善的時間。
21日上午,記者來到濱州市建設局開發辦,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表示房屋交付要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2008年出臺了《濱州市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其第七條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內容包括“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是否按規劃建設完畢”,第十三條規定“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並辦理綜合驗收備案後,方可交付使用。”小區基礎設施簡陋,不符合交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