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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3月22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于2010年12月23日發佈2010年第93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産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該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相紙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産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産品徵收反傾銷稅。
其中,歐盟公司中,柯達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稅率為19.4%,富士膠片製造(歐洲)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稅率為17.5%;美國公司中,富士膠片製造(美國)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稅率為16.2%;日本公司反傾銷稅稅率為28.8%。上述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12年3月23日起5年。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